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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中学实验学校章程

温江中学实验学校章程

温中实验校[2023]1号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名为:温江中学实验学校;英文表述为:Experimental School of Wenjiang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文武路201号;邮政编码为:611130。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温江区人民政府和温江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5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000人。

 

第一章 办学理念及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学校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办学理念,坚持为每一位学生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每一位学生一生的幸福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中国优秀人文素养和国际文化素养的一代新人。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办学目标:育一流人才,创一流校风,出一流质量,建一流环境。

校训:立德立行  知行合一  至善至美  追求卓越

教风:学高身正  厚生善导  团结协作  敬业奉献

学风:尊师重道  健康高尚  乐学善思  守正创新

校风:诚正勤勉  励志博学  育德立人  强智达人

办学理想:课程素质化,教研科学化,管理现代化,人才国际化。

办学特色:为培养具有卓越情商、卓越智商、卓越技能的综合发展的卓越型人才奠定基础。即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自己的基础上得到最适宜的教育,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具有卓越精神的一代新人。

学校校歌是:《东方少年》

学校校徽是: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七条【党的领导】学校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学校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校党委书记职责】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党委的工作。党书记要和校长相互主动沟通,建立常态的书记校长沟通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推进学校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党委领导:负责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统一协调党的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执行。

党建工作:负责学校党委的党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发展规划: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机构管理:负责学校党委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重大决策: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和决策,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党际协作:负责学校党委与其他党委和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和义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决策权。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人事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以及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经教育局同意,有权在区内外物色、考核、引进优秀教师。

)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奖惩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教育教学管理权。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校长可自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诸如制订学校工作目标、改革课程设置、自编或自选教材。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搞好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团组织、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副校长四名,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课程管理中心、校务服务与管理中心等内部管理机构,各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

课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抓好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学生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体卫工作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校务服务与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对外宣传联系,对内协调以及文秘、档案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四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定。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正副校长等,会议由校长主持。

学校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校务公开等学校重大事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校长办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权限,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需要提请学校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审批的须按程序提请学校党组织及上级部门审批决定。

第十六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积极响应教育部提出的关于抓好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的号召,遵循学生发展规律,唤醒学生发展潜能,促进“五项管理”落地生根,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以德育为核心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两纲”教育,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现多元评价。

加强组织和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综合治理是加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施行校内外治安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保障师生和校园安全。

建立家委会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形成合力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能力的培养。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教育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团队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使团员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班级管理】 班级管理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等方面。班级事务管理包含: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黑板报、图书角、评比栏、学习园地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二十四条 【社团管理】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团组织。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校团组织安排,并酌情考虑社团提供的推荐人选。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五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选修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办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三级管理。学校立足“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加强三类课程建设和校本课程建设,以备课组和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课程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日常教学中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严格执行国家“双减”政策。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实施作业分层制度和公示制度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过90分钟;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节假日学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

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 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追求手段多样,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心理健康管理】 学校通过配备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健康中心,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专职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给学生添加助力,增强动力,推动学生发展,增进师生互爱的情感。专职心理教师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三十条【艺、体、劳管理】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的艺术展演、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

每年艺术节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大型综合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班级的值日、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志愿者协会等形式展开。

第三十一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功能的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民主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和社会监督目的

第三十二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学校每学年开展校本教研展评活动,构建对话、合作、反思与共享的研究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学校教科研实施三级管理模式,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温江中学实验学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招生(入学)方案的决策程序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条【学生评价】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学校德智体美劳评价体系,严格学业标准。学校对各方面均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予以批评,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除名。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  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学校教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职工评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岗位聘用小组、职称评审小组的职责、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参照《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教职工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空岗补缺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十一条【教职工奖惩】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教职工,学校可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较严重需给予行政处分由区教育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经费。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三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学校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七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社会捐赠】学校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大型德育邀请社区成员、家长代表参加,并定期开展各年级的家长开展日活动和家长会。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社区服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对外交流合作】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后实施。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国际的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附则

 

第六十六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需要修改、变更、废除,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温江中学实验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温江中学实验学校

2023年10月25日

 

校园公告